国籍

公民权利的权利,涉及到之间的关系的公民和国家。 在欧洲联盟(欧盟)这一小部分的基本权利宪章的欧洲联盟在第三十九-定义:本表决权在欧盟和地方一级,权的良好管理,对数据的访问和文件,监察员请愿权、行动自由和外交保护。 一个在公民权利通常被理解为只有这些权利涉及之间的关系的公民和国家, 少关系的居民的状态。 状态的公民和相关的公民身份的权利并不总是为所有居民的一个国家或一个城市。 城市的公民在中世纪小镇的宪法法律,一个特权,这只是给予居民的城市奖。 公民权利使今天,大多是在国籍。 行使某些公民权利,特别是主动和被动投票权也必然对实现某些年龄限制。 此外,儿童和青年成人在识别他们的公民的荣誉,被排除的运动。 民事法律不同于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是另一个名称为私人的法律(或国内法律),同时公民权利分配给公共法律。 在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公国公民的法律意义上的国籍以及 属于公民身份的(市镇的公民权利),参见瑞士国籍。 此外,公民权利不同于人权,属于所有各地的人们(或应该),无论哪个国家属于你或者你是什么。 起始点的公民权利的公民身份和致力于社会参与其设计(例如,选举在市级或国家一级,或表达自由). 经常术语的公民权利是不定的但是更接近所谓的公民权利运动,为防御性的公民权利的对抗状态。 基本权利或人权的主要意味着,这样使用的 概念的公民权利是有争议的。 两个起源的《民法》是紧密相连的中世纪城市的权利。 颁奖的城市的民事权利发生在许多欧洲城市的周期之间的中世纪和世纪初的。 世纪,由记录在公民的作用和发放公民身份文件。 这是基于一种应用包容和检测某些获得或先天条件(收入证明,土地所有权,协会会员资格、名誉、ü,等等。) 是的大部分。 公民有不同的法律地位,特别是非土着的。 一个公民可能只是某人只有公民有投票权的市政府的人口普查的投票权直到世纪。 世纪,在许多地区的欧洲股票。 《民法》,特别是自由和帝国城市法律的(较低)的贵族很有可比性。 因此,在达到帝国时代 许多城市在德国的公民在人口中几乎在德国,公民的继续存在的权利,直至年代,所以在巴伐利亚州和黑森州的-拿骚。 在普鲁士,但是,由于年,事实上的居留权在市政府属于座并不授予公民。 由于修正案的商业代码年,在这里也代表的特权已经部分解除,这样诞生的庄园的标准,由性能的替代。 因此行业协会都没有升高的访问权、商业权利和公民权利去耦合。 由于年的庄园的业主失去了在普鲁士他们个人的投票权在圆天他们的权利定义在经济上,在该框架普鲁士的三级的表决权。 在德国,《公民权利、与人权、基本权利的《基本法》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特别是第条、第条、第条和第条的基本法律。 公民权利(每 德国,不是德国)完全是德国人,三人权利(每一个人,没有一个)的所有人。 四、指定的"外国公民同胞"是一种委婉的说法掩盖了其真正的法律地位,因为人们没有作为公民的权利。 在几个公民的权利,如自由流动的权利,欧盟根据条约、公民的其他欧盟任命的国家。 恐怖主义攻击后对九月. 年,已经受到限制在美国爱国者法案并部分地也在盟军的国家,公民权利的一部分。 针对这种废止或限制改变的公民的权利,是激烈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