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驾驶许可证

国际驾驶证的文件颁发的公路运输的当局或一个汽车俱乐部的一个国家由于国家对国家合同。 他应该允许警察的另一个国家,确定是否有一外国司机的驾驶执照,这是对他目前的车辆需要。 《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规定在第四章(驾驶机动车辆)在第四十一 (驾驶证)的两个展览的国际驾驶许可证。 德国是一个签署国这一协定。 它是,在此期间,但是,适用于更多或更少的过时的,因为大多数的加入国签署国的欧盟和因此,各个国家的驾驶许可证已经在欧盟。 在并行,还有第二个协议、"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这是美国联合,以及非洲和亚洲国家的大部分时间。 因此,两个集团的国家产生不同的"国际驾驶证",并接受的,但不是各自的"国际驾驶执照"其他的集团存在。 对于持有驾驶执照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它因此,例如不可能获得的法律,在美国接受的国际驾驶执照。 国际驾驶证根据"《维也纳公约》"是接受与一个有效的欧盟驾驶许可证与当地的美国当局,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作为一个善意的姿态。 根据可能(作。)三个"国际驾驶证只向持有人的国家许可将颁发的获取在该《公约》的某些最低要求已得到满足。 国际驾驶证只能用于由该缔约方印发,在其领土上的持有人有他的正常居住地和发出的国家许可或一个从另一缔约国颁发的驾驶许可证,他已经认识到在这一领域是不是有效的。"为有效在自己的领土上车辆属于该类的驾驶许可证,前提是许可证仍然有效的任何其他缔约方或其一个子区域,或者协会已经发出, 的 这个其他缔约方或其一个分区域是授权"德国管制颁发的国际驾驶执照在第节和第的驾驶执照的条例(其中)。 按照第四十八的《公约》的条。 年道路交通(. 个。 四月,年,聚集在巴黎的一次会议,审查什么样的修正案国际公约》的机动车交通的. 十月,年,已商定以这些规定。 合同是从 日是有效的。 在《巴黎协定》将管辖,国际驾驶证在所有的国家 合同的签署,是有效的。 许可证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必须发出在发放国家。 驾驶执照类别根据《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相对应的欧盟-驾驶许可证:在欧盟以外,进行国际驱动程序,建议对于许可证的原则。 国际驾驶证只有在结合国家驱动许可证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