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合同

通过一份婚前协议,配偶双方的某些规则的婚姻,但尤其是对的情况下,一个可能的离婚。 在婚姻合同,通常的商品,因此,财产分割之后解除婚姻,补偿养恤金权利,以及安排对于婚后的赡养费。 婚姻合同根据德国法律,仅仅是有效的,如果它是经过公证,否则该合同是无效的。 由于婚前协议可以包括达到法规规定,立法者,建议的一个公证人作为一个不偏不倚的顾问是不可缺少的。 婚姻合同可以闭合之前或在婚姻期间,在罕见的情况下,即使在法律离婚。 规定对于婚前协议是可以找到第德国民法典。 在实践中,婚姻合同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合同的继承权。 在这种情况下的 生活伙伴关系,以下原则都是类似于适用于相应的合同之间的合作伙伴是所谓的生活伙伴关系的合同。 在婚姻合同,其他的事情可以安排,例如,是否或何时儿童需要的话,如何生活的结构应当等等, 但是,规定不可强制执行。 在原则、合同自由,也就是说,配偶双方都是免费的,有什么规定你要包括在婚前协议的。直到年,该婚姻合同被宣告只有在特别例外的情况下,无效的。自年以来,判例法的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法院的司法、合同自由,但是,限制。 如果婚前协议包含一个明显的单面的负荷分配,并的缺点是没有补偿用于在离婚的情况下,合理的,可以婚姻合同,要么是因为道德是无效的,或上诉到婚姻合同 可能不是在个别情况下,违反诚意。 特别有问题的协定,干预,根据该判例的最高法院在所谓的"核地区"的后果一个离婚的法律。 为此目的,婚后维修,因为顾常见的儿童(维修)时,维持因年龄、疾病和虚弱,以及提供补偿作为预期老年人的维修。 在这种情况下的不道德行为,整个合同可以被取消。 一个最好的例子无效的婚前协议协议》,放弃经济劣的配偶,任何形式的护理对于维护,而且还对维持因年龄或疾病。 此外,协定提供补偿,根据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往往是无效的。 婚姻合同是不允许也分发维护的义务,使儿童面临危险或协定的国家作为一个载体的社会转移体系 收取费用。 同样,婚前协定可能是有问题的,在其维护排除导致不合适的,片面的缺点的经济上较弱的伙伴,例如,由于可能缺点。 缺点可以是,如果这是因为生活方式的经济上较弱的伙伴在婚姻期间迄今为止人数最多的收入。 寻找存在的缺点是只受次级责任的介绍和举证的责任,因此具有投机性的份额。 规则是商品,相反,通常有效的。 因为这个法院是根据联邦不在核心区域的后果,离婚的法律进行了干预。 最后,一个不平等的谈判地位时缔结婚姻合同可以导致合同的婚姻是无效的。 根据一项判决中,联邦法院,事实上,妻子在结束索引 婚姻合同是怀孕了,不平等的谈判地位,这可能会导致无效的婚约作为一个整体。 一个特殊的表达的缔结婚约的离婚协议将按照。 这是关闭时,如果配偶一个高的概率,离婚的婚姻是所希望的。 离婚协议通常以简化离婚,离婚通过相互协议。 为此,在离婚协议遵循另外的规则,诸如儿童抚养或地址的家庭的影响(见第). 民间代码)。 此外,它可以得到的具体情况,如果配偶双方居住在国外和解除婚姻关系在国外被请求。 通常,这个问题的国际管辖权的家庭法院。 奥地利法律因法定制度是有限的社区的应计收益是:每个配偶仍然是所有者的婚姻介绍,以及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资产和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其自己的债务(财产分割的)。 在发生婚姻解体,但是,资产在夫妻间使用,例如家用物品和婚姻家庭,以及婚内储蓄的分裂。 两个在的情况下,合同是有一个社区的货物或合同的继承的目的,是婚姻契约意义内的民间代码。 这些都需要公证契约。 协定分割婚姻财产在事件中的解除婚姻是 在§婚姻的法律规定。 该司的婚姻储蓄,或分割婚姻家庭,是一个公证契约是必需的,否则,书面形式是足够的。 协定在儿童监护和儿童支撑的共同的儿童仅仅是意向声明,在离婚的情况下是没有约束力。 两个.